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密责任:明确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涉密人员、涉密信息系统“三员”等。具体责任要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流程中,并将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纳入审查中止项或重点检查项。
- 归口管理:推动单位建立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职责进行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再强制要求业务部门制定单独的二级保密制度,而是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 定密管理: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定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包括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定密程序、变更和解除等。
- 涉密人员管理:按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规范,对涉密人员的界定、审查、复审、离岗离职、出入境、脱密期管理等全过程进行全面修订。
- 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对涉密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管理部分进行较大调整,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评审流程和标准:
- 申请条件: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无外商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承担涉密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等严重违法行为;科研生产与办公使用的涉密计算机需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
- 评审机构: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认证工作。省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成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查认证工作。
- 等级划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通过以上评审内容和流程,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工作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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