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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电梯维护保养要求总则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 工作。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维保项目和内 容。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 展和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则并且适用于所维保电梯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
作。
第五条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按照本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
(
)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 证施工安全;
(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
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
(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
)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至少保存  4年;
(
)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
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一)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 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 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 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
当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 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 用单位。

第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 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 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
(
)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
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
)液压驱动电梯(包括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 度、层站门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
)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名义速度、
提升高度、名义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第九条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十条 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其维保记录格式、内容和
要求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系统
的,其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程度和任何形式的更改,确保储存数据的公正、 客观和安全,并可实时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
与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 电梯性能参数。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 2017 8 1 日起施行。

 

TS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要求

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资质的分级和要求


维修 A 1 注册资金2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 
5年累计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150台套;起重机械60台套。
 B
 1 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6 
5年累计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80台套;起重机械40台套;客运索道5条;大型游乐设施20台套。
 C
 1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大型游乐设施8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6 
5年累计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30台套;起重机械20台套。
   A B C
电梯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基本要求
安装 A 1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 
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150台套;起重机械60台套;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台套。
 B
 1 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6 
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80台套;起重机械40台套;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2台套。
 C
 1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大型游乐设施6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6 
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30台套;起重机械20台套;大型游乐设施8台套。
改造 A 1 注册资金3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 
有满足其改造作业需要的制造和试验的设备、厂房与场地。
 B
 7 5年累计改造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80台套;起重机械50台套;客运索道5条;大型游乐设施20
  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6 
有满足其改造作业需要的制造和试验的设备、厂房与场地。
 C
 7 5年累计改造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40台套;起重机械30台套;客运索道3条;大型游乐设施15台套。
  1 
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大型游乐设施5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6 
有满足其改造作业需要的制造和试验的设备、厂房与场地。
  7 
5年累计改造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20台套;起重机械15台套;大型游乐设施8台套。
 

TS电梯生产安装维修目录 

电梯生产许可目录(制造类)

附件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乘客电梯 A 曳引式客梯 V2.5m/s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强制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消防电梯 V
2.5m/s   
   
观光电梯 V
1.75m/s   
   
防爆客梯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B 
曳引式客梯 2.5m/s≥V1.75m/s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消防电梯 V≤2.5m/s   
   
观光电梯
 V≤1.75m/s   
   
病床电梯
     
  C 
曳引式客梯
 V≤1.75m/s   
 
载货电梯 B 曳引式货梯 Q3000Kg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强制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防爆货梯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C 
曳引式货梯 Q≤3000Kg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液压电梯 B 液压客梯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防爆液压客梯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C 
液压货梯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防爆液压货梯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杂物电梯 C 杂物电梯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自动扶梯 B 自动扶梯 H6m   高度向下覆盖
  C  H≤6m   
 
自动人行道 B 自动人行道 L30m   长度向下覆盖
  C  L≤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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