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
3 书面审查程序
3.1 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诈、隐瞒或者故意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2)同一材料内或者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者逻辑错误;
3)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
3.2 变更评审
3.2.1 适用于书面审查的变更评审包括下列情形:
1)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变更(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变更);
2)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但不涉及技术能力的实质变化;
3.2.2 由资质认定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查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给出审批意见。
3.3 复查换证评审
3.3.1 适用于书面审查的复查换证评审为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复查申请。
3.3.2 由资质认定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查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给出审批意见。
3.4 扩项评审
3.4.1 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申请。
3.4.2 由资质认定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查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给出审批意见。
3.5 当因受书面审查方式限制而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确认存在疑点或者不充分的情况时,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视风险情况,追加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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